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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征信業新辦法,有哪些特殊規定? 2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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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央行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信辦法)對于征信業進行引導與規制,其中我們發現根據現實情況變化,增加了反歧視、反壟斷性質的條款,同時,對于征信不公對個人和企業將產生的潛在危害進行了原則規定,頗有新意。在征信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當下,我...    1月11日,央行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信辦法)對于征信業進行引導與規制,其中我們發現根據現實情況變化,增加了反歧視、反壟斷性質的條款,同時,對于征信不公對個人和企業將產生的潛在危害進行了原則規定,頗有新意。在征信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當下,我們愿意與讀者一起,學習研究征信辦法,持續推薦征信業務管理的法治化進程。  01征信辦法是適應數字化時代而來,重點規制“信用信息”  請注意,信用信息不僅包括我們通常意義上更偏重的公民個人信息里的征信內容,還包括企業信用情況。按照征信辦法第三條規定,征信信息是指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個人和企業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信息。  也就是說,個人信用報告+企業信用報告都是征信辦法此次需要重點規制的內容。颯姐去年在沿海地區調研時,發現一些公司專門進行企業信用報告的收集和銷售,業務額驚人,很多大型央企、國企在招投標時對企業征信報告的權重占比大。當時確無規制此類行為的規章文件,此次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填補了這一法律層級上的空白。個人信用報告自不待言,未來將正式公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市場主體主要參考的法律,而本次征信辦法是輔助規章。  02斬斷不良商業模式  誠然,在征信行業有些商業模式和收入根本上不了臺面,其中就有征信機構“有償”刪除不良征信信息或故意不采集不良信息。  這種貓膩也早已被監管機構看破,征信辦法在其二十三條明確指出:“征信機構不得以刪除不良信息或不采集不良信息為由,向信息主體收取費用。”但是很可惜,征信機構做了此種錯事,如何處罰上,征信辦法由于法律位階不高,沒有直接規定如何處罰。颯姐找到了第六章監督管理,發現征信辦法借用上位法對市場主體進行規制,卻沒有發現對違反第二十三條如何處罰的內容,颯姐強烈建議對于不良商業模式,必須徹底斬斷,行政處罰手段必須要有,否則,將出現直接被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規制的尷尬局面。  03算法半公開化  周末與某國有大行的核心高管開業務研討會,其中談及數據合規問題,其實信用信息合規是數據合規的子集。  但不可否認,隨著數據化發展,金融行業被徹底地改變了。從銀行風控環節的員工都紛紛成為碼農就可窺見一斑。征信辦法必須跟上形勢,根據其二十五條第二款的內容,征信機構淫蕩對外披露個人信用評價類產品所采用的評分方法和模型,披露程度以反映評價可信性為限。在這一點上,颯姐與國有大行高管的觀點一致,我們認為評分方法和模型實際上屬于企業商業秘密,倘若一律公開不利于行業發展,我們建議采取專家質詢或者聽證會的形式,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專家中隨機抽取單數個數的專家,組成聽證會對評分邏輯算法等進行科學評估。  否則,很難實現征信辦法中所提到的“反映評價可信性”的標準,倘若不做修改,颯姐可以預測未來此類案件會發生,屆時還要聘請專家證人到法庭唇槍舌劍,浪費司法成本。因此,我建議將此環節前置到行政監管程序中,不要留到后續司法程序里。  04征信機構的跨境業務  隨著商務部2021年1月9日發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中國企業的跨境業務必然會受到一定影響。對于征信機構而言,在中國境內開展征信業務的,生產數據庫、備份數據庫應當設置在中國境內。  征信機構向境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應當審查信息使用者的身份、用途,確保信用信息用于跨境貿易、融資等合理用途,并采取單筆查詢的方式提供。不得將某一區域、某一行業批量企業的信用信息傳輸至境外同一信息使用者。向境外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讀者不要多想,向境外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更嚴苛,具體見颯姐之前文章。敲黑板,請注意,征信辦法用的詞匯是“合理用途”而不是“合法用途”,其中可以權衡的空間極大,首先使用這些數據要合法,然后,使用數據還要合理,颯姐估計至少需要兩個文件:1是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來證明需求合法;2是專家出具的可行性報告,證明數據傳輸合理。  版權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零壹財經立場。  本文系作者授權零壹財經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數字貨幣藍皮書·2020》正式發售!  《數字貨幣藍皮書(2020)》(以下簡稱藍皮書)現已重磅發售,該書是在橫琴新區金融服務局、中國投資協會數字資產研究中心的指導下,由數字資產研究院、橫琴新區智慧金融研究院和零壹財經·零壹智庫共同的研究成果。藍皮書擁有強大的編委會陣容,其中數字資產研究院學術與技術委員會主席朱嘉明教授、橫琴新區智慧金融研究院院長李曉教授擔任藍皮書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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